Agile manifesto總結Agile Development特性,發現到Vibo XWS案真的是Anti-Agile的極致,慎之誡之:

1.個體與互動優於過程與工具:

  之前PMO在力推功能點分析方法論,乃至後來的殺死丁丁的方法論。軟體開發有總結上的經驗是可參考,但方法論不等同公式、聖經。Vibo經驗是無論如何是被要求照著公式走,結果引來EBS(Vibo接案部門,後來裁撤)副總悍拒PMO的介入。而我理想中的PMO在輔導過程中是發現問題,提供建議。如我與PM互動不良反映給其上司,但不介入專案運作。而不是為了符合CMMI像是丟作業給專案團隊寫作業,作業內容對專案進度沒幫助甚至無實質進度,比如小強PM要求按CMMI規範把Bug/Issue登入公司的Trace系統。但小強PM自己不看,進而要求匯成Excel檔作為與客戶對幹的依據。那登入Trace的動作形同具文。

2.可運作的軟體勝過面面俱到的文件:

  這似乎是EBS最大的通病,既要軟體可運作又得同時把文件做好。甚至PM小強的工作就是做好文件。搞得文件是文件、軟體是軟體。這又和第一個特性有關,因為與客戶互動不佳,客戶最容易拿上手來整廠商的,不是軟體Bug/Issue,就是文件。而為了減少被客戶challenge機率,文件的表面功夫總是做得很專業。時間被犠牲拿來寫文件,軟體品質能期望好到什麼程度。

3.客戶合作優於合同談判:

  這應該就是XWS演變成慘案的主因。沒爭取到客戶協同合作也就算了,還採取對幹策略。有朋友曾說:地球是圓的。對幹的窗口主管之後也被換掉,可是因對幹的歷史而造成的心結,足以拖垮專案進度。當時小強PM來信回說:[否則這個規劃離職的人只是在推拖而已。]結果這規劃離職的窗口依舊是Vibo的窗口,自己倒因EBS被裁撤後唯一沒其他部門要而離職。

4.響應變化優於遵循計劃:

  在Vibo案有個典故是:EBS副總帶人作風爭議頗大,惹到麾下一名業務,該業務接到Vibo案之後就馬上跳槽,使得副總三不五時到客戶罰站。也因此為擺脫Vibo糾纏,也可能是報復客戶,企圖用對幹策略延緩Vibo不合理的要求。也搞到當時的PD和小強PM,既要遵循副總的計劃,也得因應客戶需求的變化,因為沒Guts挑戰副總不合理的要求,只好把不合理的effort加諸在開發團隊身上。

  兩鳥在林不如一鳥在手。在面臨不合理的時程要求時,承接本案的部門,還有以前所見所聞,會有一種愚不可及的心態:越難的案子,越相信有可以解決一切的銀彈。進而荒謬的現象是,承接這種不合理的案子的PM或Leader,本身做的事情比接合理的案子還少。而我過去的悲哀是老是成為製造海市蜃樓的銀彈。我在響應變化同時仍被要求絕對服膺計劃,我想做好軟體同時仍被要求連文件都要做得很好,小強PM曾批評我的文件糟糕,連Sam和Tina都有批評時,我就回他一句話:他們敢給我的文件打不及格分數嗎?這也是小強PM本身的悲哀,自己不及格卻要求別人一百分。身處劣勢絕境之時,不是一百分就是零分的思維就成為主流,完全不知從一分到九十九分裡去尋找生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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