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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Blog和Microblogging不同的是,Blog像是EJB的Enity Bean,而Microblogging則是Session Bean。楊淑君的黑襪事件就記錄Blog裡,表彰中韓在跆拳道比賽的黑暗惡質。

  以前我對朋友說過一句話,但看到這黑襪事件,依然對這句話感到毛骨悚然。當對朋友要離開公司,也想保持好聚好散,但遺留的專案未結,我就對他說:把所有責任推給離開的人是最廉價的諉過手法。白色恐怖時期,國內首宗銀行搶案,刑警迫於破案壓力,刑求運將王迎先認罪,導致王迎先跳河自盡以表清白,而惡警仍諉過於畏罪自殺,直到確定劫犯是李師科時,當時刑求的惡警大多逃往大陸發跡。楊淑君被亞跆盟栽贓作弊,不但取消參加資格,甚至打算停權,乃至株連中華隊處份,斷人生路還要毀人名節,莫此為甚。

  我個人遭逢指控栽贓經驗為數不少,最後以實力證明過不在己,使我更相信職場上:看風向,不如看對象。我相信大多朋友所說:跟對老板很重要。但這準則從不曾在彼得杜拉克等大師管理著作出現過:只有找對的人。但提昇到社會層次,我對[看風向,不如看對象]這話就有點心虛,命運乖蹇如王迎先,最後只能以死明志。讓我想到在Vibo案若不是因我祖母往生,暴露PM根本沒做人力備援的問題(PM自己也是人),若專案失敗便可能全歸責在我身上。王迎先之死也換來司法改革,錄口供必須有律師在場。

  但楊淑君呢?不只國家層次,還是國際層次,中韓聯手坑殺選手生命,毀人名節。一個楊淑君不白之冤,縱然得雪,亞跆盟依然是南韓人操縱,先天優勢是跆拳道確實源自南韓,加上中國選手吳靜鈺是奪金重點對象。訴諸國際的結果我畢竟悲觀,如同拉法葉案纏訟最後是我們嬴了,但十年有了吧!這時一顆慧星如楊淑君的選手生命如因此閃逝,我想到了王迎先。我不會瞧不起亞跆會的梁振錫、洪性天乃至於中國技術人員同時是吳靜鈺的教練趙磊,人格本就卑劣如斯,何必正眼一看。但運動場上要勇冠三軍,其心技體要皆臻上品,所以金牌得主吳靜鈺即時是被動的在潛規則下拿到金牌,以平凡人角度或許不忍苛責於她,但以運動員的要求來說:

吳靜鈺,是我最看不起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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